因“弃风弃光”现象严重,环保组织起诉国网甘肃电力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有了新进展。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甘肃弃风弃光案”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指令此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意味着历经3年程序审理后,此案将正式进入实体审理。
“弃风弃光”是指光伏、风电企业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但无法消纳导致的停机。为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国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不过,消纳难一直是行业顽疾,部分省份出现了大量风能、光能白白浪费的局面。据国家能源局在2019年1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全国弃风电量为277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为7%。
针对“弃风弃光”现象,环保机构自然之友于2016年提起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分别起诉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宁夏电力公司。2017年,两起案件分别在甘肃兰州中院和宁夏银川中院立案。
“2016年时候弃风弃光率非常高,这个问题其实存在多年,凸显出新能源消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我们希望借助此案让弃风弃光问题进入各方视野。”自然之友环境法顾问刘金梅告诉界面新闻。
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6年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17%。其中,甘肃、新疆、吉林等地“弃风”率高达43%、38%和30%。
更为直观的数据是,2016年的“弃风”电量超过三峡全年发电量的一半,由此导致的风电厂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87亿人民币;如果被弃的风电用于替代燃煤发电,将减少4200万吨的二氧化碳和数百万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然之友认为,电力公司没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对其省内的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全额收购,未被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由燃煤发电所替代导致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环境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两起案件的被告分别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均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甘肃和宁夏近年来弃风弃光量巨大,两起案件涉及的金额都高达上亿元人民币。
据此前媒体报道,对于“甘肃弃风弃光案”,自然之友诉请:判令甘肃电力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判令甘肃电力公司支付由燃煤发电替代未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损害17.18亿元;判令甘肃电力公司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2018年8月14日,甘肃兰州中院一审作出裁定,驳回自然之友的起诉。兰州中院认为,国网甘肃电力作为电力购销和调配电力供应的电网企业,并非发电企业,其本身没有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故驳回自然之友的起诉。
之后,自然之友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24日,自然之友收到甘肃省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撤销兰州中院的裁定,指定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至此,“甘肃弃风案”将正式进入实体审理。原告自然之友表示,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可能会对起诉书进行调整。
“这个案子从2016年到现在三年才结束程序,难度也可见一斑。”刘金梅表示,目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从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说主要是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是生态破坏的风险,还没有涉及到气候变化这一类,可以预料到会遇到的挑战。
另一起宁夏弃风起光案于2018年4月10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前见面会。被告代理律师于庭前见面会上表示,电网企业在解决弃风弃电问题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较小,发电、输电、配电、供电、用电,这是个很长很复杂的链条,电网公司只是中间一段,“答应了全额收购也做不到。”
此外,2016年9月,国家电网曾就“弃风弃光”问题回函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国家电网表示,大规模新能源消纳一直都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新能源资源集中、规模大,远离负荷中心,难以就地消纳。而“三北”地区电源结构单一,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低,新能源消纳矛盾更加突出。
另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表示,西北地区的弃风问题,肯定有电网公司的问题,也有规划的问题,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弃风弃光”的问题很难。但公益组织代表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本身就是进步。
自然之友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针对被告,而是为了推动大家不去“弃风弃光”,并把“弃风弃光”涉及的问题弄清楚,展示给公众,正视这个困局。(记者|王学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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