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孙宏瑗 摄
山东将省级已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等。
《办法》指出,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等。
“与一般建筑相比,绿色建筑更节约、环保、宜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说,其选址规划绿色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综合措施有效节能、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表示,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根据山东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山东鼓励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刘淼介绍说,山东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等。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该省将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四节一环保”适宜技术;加快革新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大力推广预制化、装配式部品部件及钢结构等成熟技术体系。
据悉,截止2018年底,该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1.1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孙宏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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