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指南(2019)(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该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做优做强浙江省产业链。鼓励开展境外清洁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潮流能发电、电网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鼓励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核电基地建设。
信息显示,浙江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包括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包括节能、环保、智能化高端装备研发或制造基地建设,收购或兼并工程机械企业,核电基地建设)、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推进服务业合作(包括能源资源仓储设施建设)、稳妥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油气资源合作开发;铁、铬、钾盐及铝矾土等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清洁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潮流能发电、电网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海岛能源资源合作开发)。
在总体要求上,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境外投资中的引导作用,遵循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坚持内外统筹,互利共赢。既充分体现国家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浙江省产业基础优势,又合理兼顾各国发展需求,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明确海外布局重点,促进融合发展、优势互补。(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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