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为进一步推进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整治工作,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年底,36座位于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站全部关停退出,恢复自然生态环境。14座保留的小水电站经过整治,设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运行措施不断加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不再审批和新建小水电站。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西安全市共建成小水电站52座,全部位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以内,其中周至县30座、鄠邑区7座、长安区7座、蓝田县8座。
截至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周至县田峪河水电站、西楼观水电站2座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已按期完成关停和设施拆除。(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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