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征集《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建议的公告》,对参与建设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并成功运营的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获评省级、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等级提升的,按差额进行资助。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对在我市建设的加氢站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于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引导扶持关键零部件技术突破。对在氢液化装备、氢气隔膜式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输)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载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加氢机及核心阀门等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产运营的产品项目,按产品项目研发经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氢能源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获得省首台套认定的,按单台套设备销售单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顼目符合多项资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助。
支持氢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检测认证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投资采购的氢能检测认证相关设备(含软件),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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