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95;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3.6%。
打好六大攻坚战
《方案》提出,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燃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强化环境执法和监察督查,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推进清洁取暖
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洁净煤托底政策;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各地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促工程进展和洁净煤推广进度,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燃煤复燃。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复燃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燃煤市场和劣质煤管控
加强燃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违法行为。对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清洁煤的地区,完善燃煤回收回购制度。
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1的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
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2019年全省燃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
在2018年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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