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依据《方案》,五类小水电站原则上立即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2013年后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电项目可以保留。其余的小水电站则属整改类,要核定每座电站的生态流量,增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实施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改时间表,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并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