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按照《2019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安排,河北省对一季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一季度,七个产煤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检查51矿次,发现问题隐患135项,立案21起,经济处罚93.5万元,设备停止使用2台,未发生煤矿行政执法复议、听证、诉讼等情况。全省煤矿发生事故一起、死亡一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通报表示,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煤矿执法地区差异性较大,唐山、邯郸两市执法力度较大,个别市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煤矿专业执法人员较少,其中秦皇岛和保定市煤矿专业执法人员只有一人,专业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工作激情有所减弱,不同程度出现了“宽、松、软”问题;行政执法手段不硬、方法不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要持续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衔接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编制和扎实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把煤矿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煤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的新方式新方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要不断创新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联合督办、严厉处罚、严肃问责以及联合惩戒、媒体曝光;大力实施煤矿安全监管集中执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开展执法行动,突出查处容易忽视、不好解决、经常发生安全隐患或问题,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