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傅建斌 摄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1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19日,中国财政部等五个部门还公布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其中,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下同)。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记者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