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3月4日重庆启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点位14313个,发现问题1205个,其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40件,涉嫌行政拘留案件7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案件3件,依法申请关停存在污水偷排偷放问题经营者8家,依法实施关停4家。
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起持续到年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暗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对象为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集专项行动涉及的11个市级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制定了《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明查暗查方案》,组成4个组、8个分队,从3月7日起,出动执法人员170余人次,开展明查暗访。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本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问题7件,在荣昌、彭水、铜梁、垫江、璧山5个区县查处了6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废水的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市住房城乡建委集中检查主城区和渝东南片区13座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
市城管局同步部署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市河长办组织市级河长巡河4次,区县级河长巡河9次,调动各级河长广泛收集线索。
重庆海事局组织开展长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整治,对37艘违法排放污水的船舶作出处罚决定。各区县全面启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均制定了细化方案,召开了动员会或推进会,对任务再部署、责任再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印发了《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核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4月22日—4月26日,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核查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联合组成15个暗查组,对各区县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切实推进解决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本次联合核查将重点核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10个重点检查对象8类重点打击行为;重点核查各区县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方案、宣传、问题台账、整改措施、处罚等;重点核查市级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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