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2018年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钢铁行业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污染物排放量大。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介绍,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2017年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
贺克斌称,钢铁行业是货物运输量最大的行业之一,我国钢铁行业货运量为40亿吨以上,占全国货运总量1/10左右。与国外钢铁行业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不同,我国钢铁行业主要依靠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非常突出,占钢铁企业自身排放的20%以上。
贺克斌认为,钢铁企业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有显著影响。我国钢铁产能前20位的城市(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1%)无一空气质量达标,平均PM2.5浓度比全国平均浓度高28%。
据他介绍,2018年168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前7位的城市,钢铁企业都对本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排名倒数第2位至第7位的石家庄市、邢台市、唐山市、邯郸市、安阳市和太原市,均为全国钢铁产能前20城市,粗钢产能分别为1200万吨、700万吨、1.33亿吨、4300万吨、2100万吨和1600万吨。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1位的临汾市,虽钢铁产能不在前20城市排名之中,但拥有钢铁企业11家,由此可见,规模小、排放高的企业集中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更为明显。
与日本、德国、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钢铁行业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占颗粒物排放50%以上的无组织排放,吨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我国比发达国家高出1倍以上。作为超过全球产量1/2的国家,我国亟需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现钢铁行业排放的大幅削减。
贺克斌称,《意见》的实施将稳步改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降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贺克斌认为,重点区域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8%、21%;长三角地区将分别削减8%、11%、20%;汾渭平原将分别削减3%、6%、15%。模型分析结果表明,上述污染物削减将带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5.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占区域平均PM2.5浓度的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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