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与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在环境高风险领域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意见》提出
鼓励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以及曾经发生《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环境高风险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责任限额规定及时、足额投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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