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等11个城市入选。按地区划分可分为:
华东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浙江省绍兴市4城;
华南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三亚市2城;
华中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华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西南地区:重庆市(主城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西北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同时,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起推动。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通过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固体废物对城市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从源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原文如下:关于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我部组织各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候选城市政府积极性、代表性、工作基础及预期成效等因素,筛选确定了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30日
抄送:中央改革办,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5日印发
上一篇: 煤层气开发成贵州能源发展新“黔景”
下一篇: 生态环境部党组第三轮巡视全部完成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