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市区居民用、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1元调整为1.60元;
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3元调整为1.42元;
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7元调整为1.46元。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1元调整为1.40元;
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59元调整为1.58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1元调整为1.9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28元调整为2.27元;
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84元调整为1.83元;
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3元调整为1.92元;
社会车辆(含出租车)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19元。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以上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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