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行“削煤减油”,逐步加快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淘汰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编制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推进东方气田、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项目,按需有序推进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规划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
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结合智能电网升级改造、现代农村电网建设、微电网示范建设、蓄能供冷等新型储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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