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5月16日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从4月1日起,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其它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中形成的降价空间。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接下来我省还将有系列举措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主要降价措施——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抓紧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将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