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局获悉,5月31日起,东莞市管道天然气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比现行的3.6元/立方米便宜0.2元。
比现行价格便宜0.2元
东莞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前,市发改局组织召开了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分别拟定了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两套方案。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选择以量定价和居民气价较低的方案一。
根据市发改局发布的《关于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最终选择了方案一。综合平均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户用气特点等,分别核定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独立配气价格,并按非居民用户配气量实行差别配气价格。
这种情况下,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非居民用户按照年配气量分为三档,分别是0.11元/立方米、0.45元/立方米和0.82元/立方米。加上气源价格2.64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现行居民阶梯气价分档用气量标准保持不变。按此比价关系计算,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气量0-370立方米),第二档为4.08元/立方米(气量370-560立方米),第三档为5.10元/立方米(气量560立方米以上)。
按照新奥燃气数据统计,第一档气量已涵盖约94%的居民用户,远远超过国家要求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的指导意见,目前也能满足家庭人口增加的用气需求。
非居民基准配气价格按方案一配气价格下浮10%确定,由此产生的销售价格分别为2.7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3.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万立方米)、3.3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下)。
企业在5月31日前抄表
市发改局表示,价格调整将从5月31日起执行。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5月3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5月3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5月3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5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上一篇: 无人驾驶的网约车也无法实现盈利
下一篇: 大庆石化利用“互联网+”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