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是在两个不同的框架内设定和实施的,即所谓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和“非ETS”部门。2015年非ETS部门排放高达25.19亿吨(约占欧洲碳排放的60%),其中交通8.88亿吨、建筑6.34亿、农业4.37亿吨、中小型工业4.21亿吨、垃圾1.39亿吨。
发电、高能耗行业和民用航空(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5%)的排放受到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即ETS部门)的限制;而非ETS的温室气体排放受到欧盟范围内“努力分担”目标的限制,并分解为成员国特定目标。根据欧盟2009年针对非ETS内排放的“努力分担决定”,成员国将共同实现到2020年比2005年减排10%。根据欧盟2018年更新的“努力分担条例”,到2030年欧盟范围内的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