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5月14日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核电”)、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苏能”)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子能公司”),拟于近期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E”)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按计划,两台机组开工时间计划分别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其中4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
公告表示,徐大堡电站将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
据悉,此次合作是2018年中俄签署一揽子合作框架中的一部分,也是双方继田湾核电站1-4号(VVER-1000)、7/8号机组后的再次合作。
2018年6月,中核集团与ASE母公司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ROSATOM”)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和《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框架合同》。根据合同,中俄将在田湾和徐大堡厂址合作建设4台VVER-1200型三代核电机组,双方将在中国示范快堆项目中开展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合作;2018年11月4日,中核集团与ROSATOM再次签署多项合作文件,进一步落实此前签约的框架合同。
今年3月7日,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ASE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辽宁核电、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ASE签署了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08亿美元。
公告表示,就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合作情况,双方分工明确。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反应堆压力容器等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并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等工作;中方则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中方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实习记者赵紫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