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甘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09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类别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91分钱,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2.09分钱,降价后统一并价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
自2019年7月1日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甘肃省内水电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含税上网电价相应同步降低。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专项输电工程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自2019年7月1日起,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09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类别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91分钱,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2.09分钱,降价后统一并价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2。
二、调整水电上网电价
自2019年7月1日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含税上网电价相应同步降低。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本次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积极宣传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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