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海水面积减少近一半。
多部门将研究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然而,目前我国沿海地区黑水入海、非法围填海、垃圾漫滩等环境问题突出。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围绕我国海洋环境现状以及整治工作,尤其是备受关注的非法围填海和海洋微塑料污染等问题,记者专访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
谈现状
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如何?
负责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呈现两个阶段性特征:第一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12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海洋环境质量呈现下降趋势,四类和劣四类水质面积从2001年的约4.8万平方公里扩大为2012年的9.3万平方公里,受监控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大部分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第二个阶段是2012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全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海水面积从2012年的9.3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018年的4.94万平方公里,受监控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比例有所下降,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整体出现下降,局部地区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恢复。
记者: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目前已经打响,有何进展?
负责人:渤海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最突出、最典型的区域之一。2018年,渤海全海域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为2.16万平方公里,其中劣四比例类水质海域面积为0.33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为76.5%。总体而言,渤海区域性复合型的污染问题、长期形成的生态问题、结构性的风险问题依旧突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去年11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之后,生态环境部率先启动了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全部入海排口纳入排查范围,组织编制渤海入海河流劣五类断面消除等工作方案,派出13个驻点帮扶组,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全部出台省级攻坚战实施方案,环渤海“1+12”城市中已有5个出台实施方案。
记者:机构改革对海洋环境监管和治理有何影响?
负责人:通过一年来的改革实践,我们感觉到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首先,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主要在陆上。一年来我们在推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都把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有效改变了陆海分治的局面,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全过程污染防治。其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四个统一”(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职责,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裁判员”“运动员”的定位,有效解决此前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五龙治海”难题,更好地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我们相信,随着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推进,机构改革的体制机制红利将进一步地释放。
谈难点
部分地方执法监管不严
记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存在哪些突出或者严重的问题?
负责人:当前,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首先,陆源入海污染排放依然较高,全国194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劣五类入海断面有29个,占14.9%。其次,重点海湾水质状况依旧不容乐观。2018年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16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另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依然较为严峻,2018年受监控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亚健康和不健康的比例为76.2%;赤潮、绿潮(浒苔)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压力仍然较大。
记者: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存在哪些短板以及阻力?
负责人: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尚未根本落实。部分地方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推进不力,“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未批先建、向海偷排漏排等问题较为突出。公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化为行动仍显不足,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待形成。另外,综合治理仍显不足。部分沿海地区黑水入海、垃圾围海、垃圾漫滩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公众亲海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陆源污染防控难度较大,陆源污染涉及入海河流、排污口等诸多方面,需要协同治理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等诸多污染源,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防控难度依然较大。
记者:目前海洋环境监管及执法能力如何?
负责人:确实,基础保障有待强化。目前监管整体能力薄弱,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硬件要求高,加之监管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越到基层越为严重。部分地方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监管不严,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慢移的问题,甚至以罚代管、压低处罚标准,海砂开采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谈热点
加大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
记者:近年来,海洋微塑料备受关注,我国海洋微塑料现状如何?
负责人:根据联合国环境署有关报告,海洋微塑料被定义为存在于海洋环境中粒径小于5毫米、不溶于水的人工合成树脂颗粒。从来源上讲,海洋微塑料可分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根据近年来的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结果,微塑料在我国近海普遍检出。与全球其他海域已开展海洋微塑料的调查监测结果相比,我国海洋微塑料处于中低水平,与地中海西部、日本濑户内海等海域处于同一数量级,低于东亚海、北大西洋垃圾聚集区。
记者:应该如何治理海洋微塑料?
负责人:近年来,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就海洋微塑料进行了广泛的磋商与合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全局、重点突破、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会同相关部门从多方面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包括研究推动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方案等系列措施,布局海洋垃圾防治工作;加强海洋垃圾(微塑料)监测,掌握其分布规律;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科学研究,评估海洋垃圾的环境影响,研究其对生物体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同时,将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公众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转变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另外,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积极推进全球海洋垃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