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油加入混兑能不能退税?”“加工贸易是成品退税不是原料退税,如果成品列入国家退税目录的,可以退。”这是5月28日举行的浙江自贸区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解读会上的对话。
当天上午,来自国内外燃供、能源、贸易、金融等行业100余家企业的150多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大会,包括中石化全球船供油中心、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壳牌中国、韩国现代能源、托克集团、阿富可能源、中大期货等知名企业和机构。
解读会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联合举办。会上,这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和舟山商务、舟山海关、中交资源有限公司的专业人士,针对混兑调和新政,给出了精简且专业的解读。
实行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是浙江自贸区打造东北亚船用燃油供应中心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我国油品贸易监管的重大创新举措。自2018年至今,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量已达82万吨,占供应量的17%左右;其中不同税号调和量为5.2万吨,同种税号混兑调和为76.8万吨。随着2020年低硫时代的临近,常态化开展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将逐步降低舟山船供油价格,提升船供油品种灵活性,并为2020年低硫油推广提供重要的路径保障。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舟山船用保税燃料油年供应量从66.5万吨快速增长至359.3万吨,去年舟山港首次跻身全球十大供油港行列。今年1至4月,完成供应量120.3万吨,同比增长17.1%,有效带动海事服务产业发展,去年带动舟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6.1%。
目前,位于舟山的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已集聚会员企业1200余家,累计实现贸易额2304.76亿元,初步建立从现货交易到中远期交易的交易体系,已获得包括燃料油、汽油、柴油在内的9大类22个交易品种的备案批复。根据省政府部署,浙油中心正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名称变更为“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5月22日,浙江自贸区管委会与上海金监局、上期所、浙江金监局、物产中大集团签署了《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5家合作单位将以此为契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发展机遇,全力支持浙油中心发展,共同推进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