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坚决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瓦斯抽采,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手段,采取有效工艺,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井上下立体式联合抽采模式,强化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有效防范瓦斯超限发生。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坚决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确保矿井风量充足、系统合理可靠,有效降低风流瓦斯浓度,消除瓦斯超限。
落实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井分管负责人组织追查,追查结果报矿主要负责人,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2%—3%瓦斯超限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煤矿主体企业对瓦斯超限组织追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落实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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