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煤矿探放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煤矿落实有掘必探,规范探放水施工作业,在探明、查明水害隐患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疏水、防水,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在全面推行防治水“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的基础上,全省煤矿在可采区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即各矿配备至少一名中专以上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开掘工作面要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在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业时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
通知要求,煤矿要加强探放水设计管理,严禁以通用的探放水设计代替全矿井所有采掘作业面的探放水设计;要建立探放水作业工程验收考核制度,严把探放水工程验收关。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矿企业要重点做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管理。煤矿应定期对物探距离、超前钻探距离进行对比分析,切实探清查全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的积水情况;应及时对放水量和预计积水量进行对比研判,确保疏干放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