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乌鲁木齐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2018年,乌鲁木齐市(未扣除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达标(优良)天数255天,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7天。
按照新标准AQI指数评价,2018年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达标率69.9%。与2017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5.4%、8.2%、7.1%、21.4%。
数据显示,2018年,乌鲁木齐市拆除分散燃煤设施2.1万台、拆除工业燃煤锅炉24台、淘汰燃煤火电小机组11台20.6万千瓦机组,减少燃煤58万吨;对3217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整治,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25辆。
与此同时,对全市5个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并对排查问题进行全部整改;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级以上7个工业集聚区均按要求完成整治,园区企业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2018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91.67%;乌拉泊水库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红雁池水库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功能要求。
今年乌鲁木齐市将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碧水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净土行动”;持续推进一号冰川、柴窝堡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与恢复,促进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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