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中石油门站价格调整情况,依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拟定靖江市居民用气顺价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明确:居民用气自2018年6月10日起,由最高门站价格(1.75元/立方米)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2.04元/立方米),价格水平按非居民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依据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上调0.29元/立方米。
3.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562号)明确:因国家税率降低(由10%降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依据该政策,靖江市居民用气自2019年4月1日起再降0.02元/立方米。
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明确:各地要按规定履行好定调价程序,依据依规有序推进。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2019年决定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的地区,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5.靖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靖价[2015]42号)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幅度达到5%时,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同步、同向联动调整。
二、居民用天然气顺价方案
根据已经听证并实施的《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靖价[2015]42号)之规定,2018年6月10日以来门站结算价格的上涨(0.27元/立方米)幅度高达15.43%,已远超联动办法规定的“5%”,完全满足联动办法实施的条件。
本次价格调整仅仅依据联动办法规定,只考虑上游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提高的绝对水平,不考虑配气成本、供销差率(损耗)等因素,与上游同向顺应提高价格。同时考虑与泰州市区及周边县市调价幅度的平衡,拟定本次调价幅度为0.26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气基本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
基本价格调整后,居民阶梯价格按照规定1:1.2:1.5之比例相应调整:
第一档,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6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69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气价水平仍按阶梯价格的第一、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单位上调0.28元/立方米。
三、调后周边价格情况
据了解,本次调价,泰州大市内各县(市)均采用顺价原则,调价幅度为0.26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对比情况如下表:
调后居民阶梯气价与周边对比表
四、优惠措施
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现行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年免费用气量由60立方米增加至84立方米。实际年用量不足84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五、调价影响分析
本次调价是靖江市实施西气东输供气以来第一次价格变动,调前价格2.20元/立方米,为全省最低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升0.26元/立方米后,基本价格为2.46元/立方米,仍为全省最低价格水平。
本次调价,扩大了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增加2立方米至7立方米,全年计84立方米。
从调价幅度和调后价格水平来看,应属居民可承受范围,调价整体影响相对较小。
六、执行时间
调价方案拟于2019年6月 30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1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科。联系电话:891807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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