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根据报告,截至2018年,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率先达到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权重,19个省(区、市)尚未完成,其中京津冀、黑龙江、甘肃和青海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较2020年最低消纳权重仍有较大差距。
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26.5%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2亿千瓦,风电装机1.8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781万千瓦。
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3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分别为3659.60亿千瓦时、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2.5%。
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8158.9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6.5%。
在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中,西藏、云南、四川、青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分别为89.0%、83.4%、81.9%、78.2%,比重均超过70%。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较低,分别为9.9%、11.4%、12.2%、13.2%。
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只有广西、湖南、重庆未达到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浙江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26.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主要原因在于浙江省因来水偏少造成水电发电量减少、灵绍特高压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总输电量比重未达到国家规定比重。浙江省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0亿千瓦时。
根据报告,云南、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江苏、广东、安徽、贵州、山东、内蒙古和广西距离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不到1个百分点,京津冀、黑龙江、甘肃和青海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较2020年最低消纳权重仍有较大差距。
甘肃未达风、光最低保障收购要求
2018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省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II、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8小时和77小时。
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内蒙古、青海、陕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甘肃、新疆、宁夏、辽宁、山西、河北和吉林未达到要求。
其中,甘肃I类和II类地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72小时和200小时,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分别低147小时和133小时,宁夏I类地区低124小时,辽宁II类地区低93小时,山西II类地区低45小时,河北II类地区低28小时,吉林II类地区低17小时。
2018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93%,超过了2018年风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8年消纳目标;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超过了2018年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新疆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目标0.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能利用率95%,达到了2018年平均水能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四川水能利用率低于目标3个百分点。
全国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年输送电量的52%。20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3983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2084亿千瓦时。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17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29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396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42%;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688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eo记者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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