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我国民用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均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安全事件或事故,核设施的运行事件和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共有44台商业运行核电机组、12台在建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总体上,运行核电机组和研究堆状态正常,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未发生危及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
拟建核电厂中,国家核安全局于2018年9月颁发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批复两台机组环境影响报告(选址阶段)。;2018年11月,认可漳州核电一期工程基于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的厂址安全分析复核报告和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2018年12月,批复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基于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的选址阶段环境响报告书,并颁发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2018年,我国在役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在建设施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可控,未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与辐射危害。
此外,2018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无明显变化。(郭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