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本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申报审核流程等事项进行明确,制定并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提出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根据该细则,补贴产品需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