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广东能源集团与深圳能源集团自主采购首船气自大鹏LNG接收站接船,标志着国内首个LNG接收站向股东开放的落地。大鹏接收站向股东开放酝酿于2008年前后,当时所有的股东就接收站二期300万吨/年的过货权按照股比向股东开放达成约定,其中粤港股东获得100万吨/年的接收权益。此后多方签订了一个长达5年的协议。但此间,粤港方未能真正落实上述权益。中间的原因,各口径不一。
从结果来看,中国第一个向股东开放的接收站,真正落地花费的时间颇长,但其意义重大。大鹏LNG开启的向股东开放过货权的模式,给国内各大LNG接收站的开放提供了一个可行、可复制的实施方案。然而从性质上来看,向股东开放基础设施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向“第三方开放”。
以大鹏LNG接收站项目为例,业内通常认为,该项目的合资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运营主体,为该项目的真正业主。该项目的各股东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BP石油公司、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都为该接收站的“第二方”。我们把除了LNG接收站的项目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各类玩家,统称为“第三方”。
从实践操作来看,LNG接收站的公平、公正开放的进展十分缓慢。过去几年,一些接收站已经开始尝试提供给一些企业零散式的过货权。如中石油唐山LNG接收站向北京燃气提供的两次自主采购过货窗口等。有业内人士认为,获得过货权的主体多为接收站项目的股东或者相关的利益方,接收站的开放并未做到公平、公正。
当前,作为国内最大的LNG接收站的投资建设主体,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曾在去年就LNG接收窗口等一站式服务进行竞价以及今年推出的LNG窗口长期和中短期协议产品的服务等,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的开放方面,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这并不符合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原则,从本质上来看,上述行为是对LNG窗口这一类市场稀缺资源进行的高溢价的交易行为。
目前,市场的主流观点认为,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当前,开放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接收站的投资建设主体对于接收站的开放较为排斥,特别是过去历史上签订的高价长协,需要消化;另一方面,国内天然气管网等设施建设尚不发达,管网等设施的公平开放也尚未建立;第三方面是关于接收站公平开放等监管细则也尚未明确。
政策上来看,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趋势早已确认。今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基础设施开放的框架性文件已经印发,政策趋势早已确认,相关的公平开放的信息公开和报送的细则也在进行征求意见。此后,油气公开开放的细则还将不断完善,只待时机成熟并落地。
未来LNG接收站向股东开放还是向第三方开放,是否具有先后之别,政策上尚不明确。但是在改革的“兵荒马乱”之际,对于资源的拥有者来说,“与其坐以待毙,不如率先分配”成为当前的应对之策。(王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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