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临近,作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份之一的浙江,选择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补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显示,浙江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26.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浙江通过购买绿证增加了20亿千瓦时的消纳量。以1个证书对应1MWh电量计算,浙江省购买的绿证数量达到200万个。
消纳和补贴问题是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期面临的问题,在过去的数年,国家能源局不断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希望通过配额制以及“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解决消纳和补贴问题。
但由于配额制缺乏强制约束力,受端省份在用电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接受外来电意味着压低本省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所以受端省份此前对消纳外来电普遍不积极。
根据绿证认购平台数据,全国风电光伏绿证累计核发量已经达到2564万个,尽管核发数量惊人,但交易市场却十分冷淡,总认购量只有3.3万个。
浙江是目前第一个公开购买绿证补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省份,随着中东部省份能源用能空间趋紧,消纳外来电将变得更有吸引力,浙江不会是唯一一个购买绿证的省份。
拓展用能空间
临近“十三五”末期,浙江用能空间愈发紧张。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为2.199亿吨标煤,“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2380万吨标煤,平均下来每年只有476万吨标煤的能耗增量。
而在2018年,浙江的能源消费总量就已经达到2.17亿吨标煤,距离“十三五”的目标值只有290万吨标煤,完成既定目标的可能性极低。
浙江省能源局印发的《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及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到,2016年至2018年全省已消费“十三五”能耗增量指标87%,2019年部分产业项目投产后将释放能耗690万吨标煤,用能空间收窄。
浙江省2019年形势更为严峻,能源消费总量极有可能突破2020年限值。在上述通知中,浙江提到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2.22亿吨标煤,这已经超过《“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浙江省2020年的目标值。
能源消费增量有限,浙江需要从存量中拓展用能空间。浙江省发改委在去年8月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方案,浙江省希望在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压力层层传导,地方政府切身感受到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带来的紧迫感。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其2018年至2020年可用的能源消费增量只有42万吨标煤,而全市企业计划新上项目增加的用能需求达到了263万吨标煤,两者差距悬殊。
由于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十分重视,这也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真正落地的关键。
数易其稿的配额制终于在今年5月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新名称公布,其本质内容没有改变,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按照规定,省级行政区域“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这是省级政府突破能源消费总量“天花板”寻求增量的机会。
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有两种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第一种是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第二种是自愿认购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量记为消纳量。
浙江购买200万个绿证折合可再生能源电量20亿千瓦时,就是采用第二种补充方式提高消纳量。
浙江在2018年即提出,在保证2018年省外来电计划电量1351亿千瓦时基础上,力争增加省外来电120亿千瓦时以上,区外来电总计达到1471亿千瓦时,这占到浙江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的32.5%。
虽然提高外来电比例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控制燃煤机组煤耗带来的电力缺口,但对于浙江省,未来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带来的增量用能空间仍然具有吸引力。
“模范生”的压力
浙江省是五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之一,是唯一一个东部省份,其他四个分别是四川、宁夏、甘肃、青海。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指标来看,浙江远低于其他四省(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比只有5.3%,仅高于四川。
2018年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清洁能源示范省,与2013年光伏产业形势密切相关。当时由于光伏海外市场萎缩、国内产能过剩,浙江作为全国第二大光伏生产基地,光伏产业发展陷入困境。浙江希望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支持本省光伏产业摆脱困境。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新闻通稿,2013年12月17日,浙江省时任副省长在拜访国家能源局领导时,明确要求国家支持浙江省发展清洁能源,安排浙江省更多的光伏发电建设容量,使浙江省成为全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省份。
2014年,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浙江省的光伏发电建设容量达到1200MW,规模居全国首位。
随后浙江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据《浙江日报》报道,有关部门初步测算,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初期可形成“万亿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并带动“千亿清洁能源产业工程”。在2014年底召开的201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明确大力支持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并于近期出台《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
目前浙江省内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装机比例较高。截至到今年4月,浙江省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556.96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1217.6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81.62万千瓦,风电157.23万千瓦。
不过浙江属于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在1200—1400之间,仅依靠省内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自2016年开始,国家能源局开始每年公布《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这份报告详细介绍了各省(区、市)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以及弃风弃光情况。2017年开始,报告同时也公布了国家清洁能源(新能源)示范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通过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有利于推动承担配额义务的主体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
当送端地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遇上受端地区压减煤炭消费的需求,实现可再生能源更大范围配置或许更值得期待。(eo记者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