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先后发布两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10%电价,第一批措施为电网增值税率由16%降至13%,全部让利于下游,该措施于4月1日执行。第二项措施将于7月1日执行,主要有四个方面: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减半;
2、增值税率和电网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降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3、水电核电(除三代机组)非市场电部分增值税率调整让利下游;
4、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通过市场机制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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