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连续引发资本市场波动的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相关政策正式落地。
“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包括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和内涵,提出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等具体要求。此次《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构成燃气行业两大支柱监管政策。政府对于垄断行业的监管决心加大,国内燃气行业将迎来严格监管的时代。eo就业内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指导意见”分析如下:
1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和内涵
“指导意见”第一次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下了定义。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
此前,国内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并没有统一的名称和定义。而业内对此的称呼也五花八门,相应的叫法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开口费、接口费、接驳费、接入费、入网费、入户安装费、庭院管网安装费,还有的对非居民用户收增压费、增容费、通气费、点火费等。
此次明确定义,将有利于理解和明晰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具体内涵及收费范围。“指导意见”再次强调了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一般来说,燃气管网涉及三部分资产(1)市政主干管网资产。谁投资资产权归谁。(2)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管网部分资产。国际俗称接驳,通常由用户出资。(3)建筑区划红线内资产,该资产由用户所有。
燃气管网资产示意图
2017年6月以前,国家层面对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上述(1)(2)管网资产通常由燃气企业建设,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此次国家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收费范围特指上述(3)中的资产。
2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就是为解决目前国内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市场中存在的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影响市场秩序,加重用户负担的问题。
当前在国内燃气工程安装市场主体少、市场监管等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各地普遍采取由燃气企业一体化经营配气与工程安装服务的模式。一体化经营使得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够充分。
从长远来看,政府希望通过构建竞争性市场体系,促进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的有效竞争,从而降低工程安装费价格。
3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
在“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阶段,拟规定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原则上不超过10%的成本利润率上限曾一度引发市场热议,也引发了相应的主体如城镇燃气企业的一致反对。最终出台的“指导意见”仍保留了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10%的条款,说明国家层面对于降低当前过高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决心很大。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燃气经营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工程安装费过高的问题,备受社会及行业诟病。据花旗银行(香港)的研报显示,2017年国内四大燃气公司的平均毛利达为50.3%。而国内不同的地方,安装费价格水平差异较大。2016年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显示,国内对于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从1000-7000元不等。全国平均安装费高达2670元/户。
全国不同地区的平均燃气工程安装费
对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由市场形成的地方,“指导意见”要求,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它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指导意见”在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和内涵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哪些费用不能收,也不能变换名目收费,加快清理不合理收费。
5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
“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单独收费。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城镇燃气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
在此前文件进行征求意见阶段,针对政策限制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成本利润率10%的上线,不少燃气企业提出红线内的管道维护成本如何解决的问题。这一疑问在“指导意见”中得以明确,“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
6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燃气工程安装质量。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此前业内对于放开工程安装市场可能引发的质量与安全的担忧的。本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以及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等均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对于农村地区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并不在此次“指导意见”的范围,“指导意见”仅提出“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eo记者 黄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