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增量配电改革再现新进展。
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河北文安工业园、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84个项目为第四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加上第一批试点106个、第二批试点89个、第三批第一批次试点97个、第三批第二批次试点28个,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已有404个。
正如《通知》所透露的那样,第四批试点旨在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将增量配电试点向县域延伸。据悉,前三批试点实现了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此次第四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名单确定距离第三批第二批次试点名单公布已有近一年时间。对此,有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增量配电改革是本轮电改的新事物,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需要探索。同时,增量配电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各类投资者等众多主体,涉及规划、建设、电价、监管等多个环节,且属于新旧制度转换、政府事权转换和利益主体调整的复杂改革,各方在思想认识、客观条件、工作基础、相关经验等方面需要不断磨合,因此才在总结前三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四批试点。
《通知》明确,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成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潜在业主单位、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避免互为前置,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试点落地。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项目落地,加强合作,加快办理电网投资建设、资产评估、股东意见、并网接入、供电服务等手续,切实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据了解,试点项目是地方推进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所以各地对申报试点都表现出了非常大的热情。因此,之前有些地方在申报过程中对改革政策理解不准确,把试点项目当做一般性投资项目盲目上报,对园区未来的负荷增长估计不足,对已有供电能力不清楚,影响到后期项目落地。进而出现部分试点项目流标、意向投资方退出、项目陷入停滞、后期推进困难等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已有申请取消的意愿。
对此,《通知》指出,从2019年7月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每月上报一次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等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报记者 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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