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遂宁市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PM2.5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和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共计605.52万元。
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今年上半年,遂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2.8%,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较全省平均值(87.3%)高5.5个百分点;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较全省平均值(38.7微克/立方米)低3.8微克/立方米;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1%,较全省平均值(58.6微克/立方米)低4.4微克/立方米。
从成都平原地区来看,遂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2.5、PM10三项指标分别列居第1、2和2位;从全省来看,三项指标分别列居第6、7和6位;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来看,遂宁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20位,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15位。
下一步,遂宁市将严格落实臭氧防控方案,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实企业错峰生产,控制臭氧(O3)污染风险。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抓好工地和道路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据悉,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遂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