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与苏州某电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赔偿622万元用于对渗排废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苏州市达成的首例赔偿磋商协议。
2018年5月,高新区环保部门接到关于苏州某电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调查发现,这家公司C幢厂房镀铜车间的废水集水池内,废水与微蚀排水管渗漏的废水混合,从集水池连接处的断裂缝隙渗排入地下土壤。再加上厂房西侧河边的雨水井地势较低,地下土壤中的废水又通过雨水井排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高新区环保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条件。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须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经司法确认。2019年7月3日,高新区管委会与苏州某电子公司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公司法人代表说,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同意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2万元。同时,按要求开展土壤、地表水环境的修复工作,投入2000多万元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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