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案示警,促进全社会自觉守法,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一起环境违法案件,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概要
2018年5月份,湖北十堰竹溪县在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期间,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对竹溪县源盈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家湾水电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并督办该企业尽快完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手续。
2019年4月23日,竹溪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竹溪县源盈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家湾水电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现场勘察示意图,并对该企业法人、水电站职工等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结果
2019年4月2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2019年5月16日,竹溪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肆拾万元整。竹溪分局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