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人为扭曲稀缺信号及其传递机制已经在根本上破坏了市场价格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这决定了现有现货市场试点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
直观来看,现货市场的直接作用就是先让价格波动起来。针对价格波动模式的一个基本原理是:任何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模式根本上是由政府的规制政策,特别是价格上限政策决定的!这个看似有悖市场决定电价的原理,既有其稳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竞争性批发市场模式的各项关键政策选择。这种规制政策内嵌于市场竞争之中,而不是代替市场竞争决定电价,因为这一政策选择事关电力市场如何形成有效、可持续的动态竞争。
在考虑如何确保市场形成有效可持续的动态竞争时,电力系统的资源禀赋、系统条件、企业特点,包括政治考虑都可以纳入进来。但这些因素影响的是实现有效竞争方式的选择,比如是高价格尖峰加低持续期(纯电量市场),还是低价格尖峰加长持续期(容量机制或容量市场),再比如如果考虑容量电价,那么是采用电量电价加价的容量机制还是来自于单独容量市场的方式。但现货试点方案中尚未看出哪个方案在这些关键选择上有清晰的设计,多数仍是将上限政策作为直接干预的手段,这恰是市场设计被扭曲的突出表现。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人为扭曲稀缺信号及其传递机制已经在根本上破坏市场价格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由于用户侧可靠性偏好揭示困难,再加上对市场势力的可能威胁,绝对准确的价格上限确实难以确定,但基本原则却是明确的:这一规制政策必须具备维持竞争可持续性的能力。因为市场不仅仅是短期资源的有效调度,更关系到长期投资信号的准确发送。
有观点认为低价格上限有利于抑制市场势力。问题在于,在一个尚未建立起公平竞争秩序的非市场环境中,滥用市场势力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刺激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的根源可能来自于糟糕的市场设计对市场主体正当利益的扭曲。不妨一提,电力经济学中有一派很有意思的观点,即市场势力有可能增进社会福利。这种情况在现有的试点中大概率存在,也就是说扭曲的市场设计下,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其实是争取其应有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现有的设计逻辑上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内生地增强了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的激励,另一方面又通过计划干预过度抑制市场势力。
遗憾的是,从现有试点方案中很难看出能够确保市场实现动态有效竞争的改革逻辑和明确设计。借鉴“先进”框架下的技术方案,多采用了适应双轨制、中长期交易和地方利益考虑的许多计划补丁。在所谓的现货市场下,本该用来支撑市场实现动态竞争均衡的关键设计被用作直接干预市场的手段,市场主体的长期动态经营很难接收真实的市场价格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