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重庆拟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
本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翔)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幕,会期四天,共21项议程。其中,有6件一审法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包括《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41条,与现行条例相比,删除12条,修改29条,新增12条,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等。《修订草案》规定了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强调节能智慧化管理的内容,补充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规范,建立税收、金融、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工作。
在金融政策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拓宽担保范围等多种途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在价格政策上,《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对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的企业按规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政策;其他依法确定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