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7月3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内蒙古全区共有生产煤矿362处,合计产能84935万吨/年;建设煤矿77处,建设规模为26020万吨/年,新增产能20456万吨/年。
生产煤矿中,鄂尔多斯市有242处,占全区的66.85%,合计产能55220万吨/年,占全区的65.01%。呼伦贝尔市19处,产能9605万吨/年;锡林郭勒盟16处,产能8305万吨/年;通辽市17处,产能5395万吨/年。
建设煤矿中,鄂尔多斯市有52处,占全区的67.53%,合计新增产能16737万吨/年,占全区的81.82%。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明确,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发生变化后,煤矿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审批)的生产能力建设,严禁批小建大。煤矿建成后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