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到9月底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9%,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7%
为深入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实施方案》,实施九项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到9月底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9%,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7%。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拆除工地扬尘、工业料堆场扬尘等进行整治,确保PM10、PM2.5得到有效控制。
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实施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等企业产能压减工作。对列入年度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加快搬迁进度。强化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治理工艺单一、设计不规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干洗、餐饮、建筑装饰等行业VOCs治理,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
同时,开展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地区散煤回收、置换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禁燃”工作落实到位,“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内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尤其是对黑加油站(点、车)实施动态清零。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加大对进入主城区重型柴油车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黄牌货车违法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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