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8月2日发布通知,核准批复了宁夏红墩子矿区红一煤矿和宁夏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2个煤矿项目。
根据通知,上述2个煤矿项目均属于煤炭产能置换项目,合计产能480万吨/年。
其中,宁夏红墩子矿区红一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项目单位为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9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矿井建设规模240万吨/年,原煤运至矿区内群矿选煤厂进行洗选。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2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黑山110千伏变电站和兵沟110千伏变电站。
宁夏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项目单位为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7.5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矿井建设规模240万吨/年,原煤运至矿区内群矿选煤厂进行洗选。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侧中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2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黑山110千伏变电站和兵沟110千伏变电站。
通知明确,上述2个煤矿项目均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知要求,项目按建设规模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