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美好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我省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补齐我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设市城市三年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西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格尔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德令哈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玉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茫崖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
《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保障力度等九项具体举措来推动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同时统筹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为保障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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