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为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一系列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为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通知》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订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油气建设项目彼此之间或与煤炭开采等存在交叉影响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油气集输管线、终端等安全距离要求。要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针对落实企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提出要健全增储扩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狠抓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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