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塔山煤矿及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19〕536号、晋能源煤技发〔2019〕543号关于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现将主要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符合发改运行〔2017〕763 号《关于做好符合条件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的有关条件,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1500万吨/年核增为2500万吨/年;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60万吨/年。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应在产能置换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年内将产能置换指标落实到位,指标计算方式按落实承诺时有关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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