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与央企重组之后,累计投入矿井改造资金7.9亿元,断断续续一年多产了160万吨原煤后,于2016年3月实施停产保井。在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煤矿能生产却不生产,煤矿反而变得资不抵债。随后,民资股东贾强将央企告上法庭,请求央企赔偿超1亿元的损失。
8月15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煤矿进行了鉴定。法庭上,贾强对鉴定报告无异议,而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2.430, -0.02, -0.82%)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均提出异议。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混改引发矛盾:投7.9亿改造却不积极生产
11年前,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山西省开展以国有煤矿企业为主体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型煤矿企业的活动。正是在当时的背景下,2008年7月,山西省朔州市山西中强伟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伟业”)被国电集团旗下的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整合。
国电燃料出资32400万元,从原股东贾强手中收购60%的股权,转让后贾强持股40%。公司更名为——山西朔州国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煤业)。
2008年至2013年12月,国强煤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实现了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改造。随后,国强煤业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核准年产120万吨;2014年6月,国强煤业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当年生产原煤100万吨。
该技术改造工程投资额经国电集团审核为不超过7.92亿元,资金来源为贷款。而贷款来源为国电集团内部。
事情在2015年发生转折。当年10月国电燃料公司将国强煤业直接委托国电集团旗下的另一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进行管理。
据介绍,国电电力接手管理后,2015年的原煤生产量60万吨。自2015年全国煤炭行情走下坡路,2016年3月国强煤业经股东协商同意实施停产保井工作,并择机组织生产。
然而这一停就是三年多。2016年开始由于煤炭行情不好,但是2017年煤炭行情好转以后,国电电力仍未组织生产,导致亏损继续扩大,直到2019年3月份恢复生产,而仅生产不足两个月后,再次停产。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平鲁区政府领导多次到国电电力以及国电电力上级单位进行沟通,然而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由于国强煤业长期停产,导致连年亏损过亿元,累计亏损已超6亿元(不包括7亿多元的技改资金),最终被拖成了国电集团的特困企业。
技改后连年亏损被列为特困企业
作为持有国强煤业40%的民资股东贾强,眼看着国强煤业技改、投产又停产的全过程,却很少有机会参与其中,“混改后的企业基本是央企一家说了算,十年间只开过一次股东会,明显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这也是导致已经投产的国强煤业又被列为特困企业的主要原因。“作为股东,我对企业承担40%的责任,也有40%的表决权,尽管起不到决定性作用,但应该征求我的意见,事实却并非如此。”贾强说。国强煤业整合10年来只在国电燃料公司管理期间召开过一次股东会,而国电电力公司管理后一次股东会也没开过,有事都是他们向总公司请示决定。
对于这种局面的出现,国电系统内部知情人士称,“国电电力作为上市公司,当时是想把国强煤业纳入到其上市公司资产部分,但后来因为前期投入较高等原因,国电电力并没有完全接管,从而出现这种‘夹生’的情况。”
对于2014年至今连年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停产停工,根本没有生产导致的。即使停产还会产生维护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承担8亿元贷款利息,所以连年亏损。
“2016年停产是行情不好,但2017年之后煤炭行情好转,是国电电力毫无缘由的不生产造成的,是人为原因。”对于国电电力为何不复产,贾强认为:“国电电力不是搞煤炭生产的,他是搞电的不懂采煤,他们怕担安全生产等风险,所以宁可亏损也不生产。此外,国电电力又没有投钱,投资方是国电燃料,国电电力不怕赔钱。”
对于国电电力迟迟不开工一事,国电燃料有关人士也表示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我们曾多次向上级打报告复工,但是上级部门迟迟不批,我们也没办法。此外,我们也向上级反映一边组织生产,一边划转,但是上级不批准,只能眼看着亏损。”
曾经有过起死回生机会
停产后职工迟迟拿不到工资,期间多次进京上访,2017年1月,国电集团同意国强煤业启动恢复生产程序;2017年6月,国电电力煤化部牵头组成复产督导组进驻国强煤业;直到2018年7月,新工作面安装调试结束,又投入四五千万元;直到2019年4月,国电电力安排旗下的内蒙古平庄煤矿的400多工人远赴山西朔州国强煤业进行生产”。
一切似乎开始向好的方向方向转变。然而国强煤业在生产一个多月后,内蒙古平庄煤矿的400多工人接到上级命令要求停产撤回。国强煤业由此再次陷入僵局。
对于此次突然的停产,国电燃料有关人士对此也表示无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容易恢复生产了,又停产了。”关于停产原因,国电电力方面称,“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
前述国电燃料方面有关人士称,“所有的煤矿永远都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只要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即可。”
“仅仅怕担责任就可以迟迟不开工吗?”贾强对目前的局面颇为不满。
“他们开工、停产都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平庄煤矿的工人撤走时只说接到上级命令停止生产,并没有告知我们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平鲁区煤炭监管部门领导直言,“国强煤业具备生产的条件,停产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此前省市区相关部门都很关注国强煤业复产问题,也曾多次和国电集团进行沟通,但是作为央企不属于地方管理,当地政府也没办法。”
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电燃料分别向国兴煤业和国强煤业借款10.55亿元(本息合计)、10.48亿元,加上之前购买股权价款8.378亿元和3.24亿元,国电燃料累计投资30多亿元,而减去民资股东的部分6亿多元。国电燃料已经累计投资20多亿元。
2018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集团批复,请国电电力加强对国强煤业的管理,持续进行管理提升,确保国强煤业完成国资委“处僵治困”任务目标,在此基础上,可通过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对外处置。但截至近日,挂牌转让一事并未有新的进展。
据国电燃料有关人士最新消息显示,将对国强煤业进行企业内部划转,与中煤合作,但划转似乎也遥遥无期,
民资股东告央企请求赔偿损失
此前的2017年11月,贾强将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告上了法庭。贾强诉称,这两家央企滥用公司控制权,导致国强煤业少生产原煤22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2.49亿元,其中给贾强40%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造成了超1亿元的损失,同时也给相应国有资产造成经济损失超1.5亿元。
2017年12月27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国电电力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随后,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上诉至山西省高院,2018年7月10日,山西高院裁定,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误,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之后,针对贾强提出的赔偿,朔州中院委托一家机构进行鉴定,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对朔州中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8月15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贾强对鉴定报告无异议,而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均提出异议。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混改后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央企只说了算,而作为持有40%股份的民资方,在企业治理中却没有发言权,十年间仅开过一次股东会。”在国强煤业民营股份股东贾强看来,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治理机构得不到落实,是国强煤业混改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