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规范河南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规范河南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各地应引导当地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查处。
根据通知,河南省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已由市场形成价格。本着加快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的要求,各地要引导燃气企业规范市场定价行为,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结合上半年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部门对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的调查情况,各地应引导当地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河南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据悉,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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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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