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5号建议称,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升甲醇汽车制造能力,重点推广应用甲醇/柴油二元燃烧技术,开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工信部表示,自2012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以来,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20座,推动发布了甲醇汽车产品、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及作业安全等一系列技术规范。
据悉,目前工信部正指导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研制“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发动机润滑油”“甲醇汽车燃料系统技术条件”“甲醇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下一步将加快推动以上标准出台,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针对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应用需求,逐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工信部称,下一步,将在已出台的技术规范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标准,为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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