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是福建省主要产煤市,全市含煤面积约997平方公里,目前保有资源储量约5.35亿吨。2018年全市原煤产量616万吨。为做好地方煤矿去产能工作,鼓励煤矿企业转型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福建省龙岩市政府日前出台支持全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八条措施,重点扶持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龙岩市9万吨/年及其他地方煤矿关闭退出转产转业。
龙岩市规定,对关闭退出煤矿,除享受国家、省级规定的奖补政策外,市、县给予一定奖补,鼓励早关早退。各产煤县(市、区)对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奖补总额按照省级补助标准1:1配套。龙岩市财政对10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每座奖励200万元,对11月30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每座奖励100万元。
全力支持关闭煤矿开展矿山土地复垦。龙岩市将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利用关闭退出煤矿废弃土地进行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依法进行交易,按“谁复垦,谁受益”原则,获得资金用于奖补关闭退出煤矿。对今年10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优先安排用地交易指标。
龙岩市鼓励产能指标交易,积极争取省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将关闭退出煤炭产能指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挂网交易。对今年10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优先安排产能交易指标。
龙岩市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对因政策性关闭且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煤矿应主动提前介入,对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煤矿,按照采矿权实际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算,自省级关闭验收通过后及时退还剩余可采储量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对已缴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煤矿,由各产煤县(市、区)按照规定及时退还。
龙岩市提出将全力支持地方煤矿转产转业,实行贷款贴息。对煤矿业主新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布局的生产性项目,由各产煤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为强化融资担保支持,龙岩市明确,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关闭煤矿转产转业所需贷款融资优先提供担保支持。
龙岩市规定,对关闭煤矿业主自关闭退出之日起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符合产业方向、乡镇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三年内,受益财政对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扩大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奖补。
为鼓励更多的煤矿业主和工人参加转岗转业或技能培训,龙岩市、县人社部门将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并优先安排煤矿转业工人到园区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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