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8月29日报道,8月2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发布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苏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最高加价0.35元/千瓦时;对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实现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最高加价0.5元/千瓦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主要两类:一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及江苏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以及工信部相关公告中的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的,相应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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